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省委各项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党支部受理。党支部及时审阅申请书,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肯定其入党要求,指导帮助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历史,帮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过半年以上的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进行推优,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大会,下同)根据推荐、推优等情况研究确定。
(1)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班级团员大会,党支部指派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情况,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优。组织员列席会议。
(2)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指派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情况,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组织员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申请人现实表现等情况研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推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本人现实表现优秀的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员列席会议。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习成绩较差者;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现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者;学习成绩较差者;不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者;教职工在考察期内考核不称职者。
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要求后,党支部可按程序要求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党总支审查。党支部委员会将研究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进行集体研究审查,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公示。党总支将审查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备案。党总支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对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备案,及时反馈给党总支。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家庭状况等,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委组织部、党总支采取理论学习、集中培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入党积极分子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情况,党支部认真审阅汇报材料。
4.党支部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的汇报,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
6.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调研分析,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进的举措以及下一步计划打算等。
7.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时,党总支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变动后单位的党组织。对从校外进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要及时审查其档案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如果材料真实、程序合规,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联系人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一是听取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二是听取对入党积极分子熟悉的辅导员和老师的意见;三是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地记录听取意见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
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时,听取意见范围为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包含本单位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
3.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员和群众意见,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等情况,充分酝酿,研究提出发展对象。
学生发展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期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优良以上,有学院以上(包括学院)表彰奖励。
对个别政治素质高,为班级、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群众威信高的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党支部委员会可以进行专门研究,说明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能列为发展对象。
4.党总支审查。党支部委员会将研究提出的发展对象名单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进行集体研究审查,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5.公示。党总支将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备案。党总支将公示无异的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对发展对象给予备案,及时反馈给党总支。
7.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
1.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材料应由乡镇(或相当于这一级)以上党委盖章方为有效。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一贯表现。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参加由党委组织部举办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拟发展人选。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政治审查、培训学习等情况,按成熟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经综合研究提出拟发展人选。党支部委员会要形成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材料。
(二)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党总支进行集体研究审查,重点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审查过程和结果。
(三)公示
党总支将审查通过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总支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报至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条件、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听取纪检监察、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党委组织部及时将预审结果反馈给党总支,根据审查合格情况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五)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总支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不得有涂改现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六)党支部大会讨论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发展入党表明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党支部大会讨论。讨论要发扬民主,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发展对象对会上的意见表明态度和今后决心。
5.党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上报。党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规范。组织员列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七)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对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总支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究,对程序和材料进行审查,党总支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签署意见。
(八)组织员谈话
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进行必要地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谈话结束后,组织员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九)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须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在三个月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审批同意的,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或委托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宣誓会场布置要庄严,会场正面正中悬挂党旗。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三个月内进行预备党员培训。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肯定进步和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四)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至少提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有关要求同发展对象确定。
3.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和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
4.公示。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对预备党员转正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受记过以下处分者,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仍出现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相同。
6.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议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将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将党总支报送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预备期内教育考察材料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所有材料存入发展党员工作专用档案袋,妥善进行保管。
(五)从校外转入的预备党员
对从校外转入学校的预备党员,党总支要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对无法认定为预备党员的,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后,不予承认。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转正,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党总支、党支部要明确职责任务要求,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要定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研究提出发展党员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健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三)学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鲁工美院党办字〔2004〕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