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学校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召开的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条 列席旁听工作由学校党委统筹安排,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轮,确保对各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列席旁听全覆盖。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列席旁听工作重点关注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是否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鲁工美党办字〔2021〕17号)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鲁工美党办字〔2021〕18号)的规定要求。具体关注以下内容:
(一)议事决策范围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规范执行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执行应由党总支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是否严格规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范围,执行应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范围;是否存在应该通过会议讨论决策而未召开会议作出决策问题,是否存在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而未把关问题,是否存在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混淆不清晰等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否存在召开次数不足问题;是否存在参会人员范围、人数和列席人员范围不符合会议要求问题;是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是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是否严格规范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是否按既定议题逐项进行;是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或决定,是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是否规范。是否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切实抓好落实,是否健全细化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是否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通报。
(四)会议材料准备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参照学校印发的《落实议事决策机制的配套文案(模板)》,及时规范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和归档工作,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从二级党组织和部门单位抽调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列席旁听人员库,人员库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作为列席旁听工作组组长人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列席旁听并指导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二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列席旁听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列席旁听会议。
第六条 列席旁听时,应当组成不少于2人的工作组。被列席二级党组织应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安排表》。
第七条 工作组通过全程列席旁听、现场点评、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二级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落实情况,形成旁听记录。
第八条 列席旁听结束后,工作组应当填写《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列席旁听情况表》,如实记录会议有关情况,列出发现的问题以及加强改进建议,报党委组织部。
第九条 学校党委及时向二级党组织反馈列席旁听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学校党委每年通报列席旁听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将列席旁听情况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和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