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党委组织部于2014年10月印发了《关于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政策要求、审批程序、请假销假、证照管理等提出了要求。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把党委组织部2014年10月印发的《关于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传达到每名处科级干部,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纪律要求到位。
二、所有处科级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自己的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情况,如实上交组织,做到不缺不漏。在人员上,既包括现职干部,也包括退离休干部;在应上交的证照上,既包括未到期、能够使用的,也包括已到期(过期)、无法使用的。
三、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使用证照时,须由处科级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党总支初审同意、签字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四、2015年1月12日以前,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处科级干部尚未缴纳的证照收齐后,统一交至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