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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传统文化领域优秀党外人才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委组织部   2015-01-14 00:00:00

 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统战部有关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利用党外人才资源,推动我省文化领域统战工作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现就推荐传统文化领域优秀党外人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特别是在传统文化领域有所建树的党外高层次人才。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二)专业造诣深,业务成就大。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它有影响的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在本领域有较高的权威,能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齐鲁文化资源、促进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知识层次高,社会影响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社会知名度较高,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获得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出版、发表过研究中华传统文化和齐鲁文化专著、论文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材料

  各党总支在报送推荐人选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请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人选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征求本人意见情况等形成推荐报告,A4纸打印,加盖党总支公章。

  2、推荐表。请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如实填写《传统文化领域优秀党外人才推荐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3、被推荐人业务成果。被推荐人选须报送2-3件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界为专著或论文,新闻出版界为新闻作品或出版物,广播影视界为广播影视作品,以及其他反映本人业务成就的材料。同时,报送重大奖项证书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12015119日(周一)前,各党总支将推荐报告、推荐表及被推荐人业务成果报党委统战部。

  22015122日(周四)前,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向省委统战部报送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充分酝酿,认真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附件:传统文化领域优秀党外人才推荐表

  

    党委统战部

   2015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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