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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兼职组织员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委组织部   2014-05-05 00:00:00

各党总支、支部:

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兼职组织员队伍,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了解掌握党员队伍思想状况,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同意,制定本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实施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代表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指出不足,明确要求,提出努力方向;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抓好党组织关系转递、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调查、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改进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党委组织部了解掌握、分析研究全校党员队伍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参加党建工作检查,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等。

二、兼职组织员的选任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

(三)党性和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谋私利,严于律已;善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四)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愿意承担并且积极完成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三、兼职组织员的选任办法

兼职组织员从现职党务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热心组织员工作、党性强的党员干部中选任。一般情况下,各党总支配备一名兼职组织员,规模较大、情况较多、发展党员工作任务较重的党总支,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

四、兼职组织员的管理考核

(一)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兼职组织员的管理考核,经常性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组织兼职组织员学习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书籍、资料等条件。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工作理论、党员队伍发展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兼职组织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素质。

(三)对兼职组织员工作开展情况,党委组织部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建议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称职、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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